一些被拆迁人,什么法律知识也不懂,什么拆迁信息都不知道,没有一点合理维权的主动性,只能是任人宰割,一旦遇到存有违法心思的拆迁方,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最终不得不承受“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无论如何,拆迁关系的是切身利益,被征收人应该要做到对征收方的有所压制,至少不要任由其摆布和忽悠。从实践来看,征收方是比较纠结与担心以下四类被征收人的。
一、熟悉法律法规的被征收人
征地拆迁涉及不少的法律程序,而很多的法律法规都会对征收行为进行约束。虽然这样,但有的征收方为了完成自己谋取利益或其他的不法目的,还是会知法犯法。尤其是大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懂法,这就给了征收方很多钻空子的机会,利用一些法律漏洞去实现对百姓利益的侵犯。而被征收人要是能够懂法,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征收方的,尤其是能够让征收方不敢拿所谓的“政策”来忽悠大家。
二、谨慎签字的被征收人
在最近的一些咨询中,发现不少被拆迁当事人都和征收方签了空白协议,其中有的是被逼迫,这可以理解,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是被哄骗,或者仅仅只是出于信任而签了。须知空白协议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很多合法权益会因为这一时的疏忽没法保证,律师跟大家反复地强调过空白协议不能签。反复斟酌与掂量,不会轻易地落入,不敢拿空白协议哄骗。在实践中,被征收人被要求签“空白协议”的情况很多,如果大家懂得”谨慎签字“的道理,那征收方也不会轻易拿空白协议来哄骗了。
再次提醒,与征收方谈好的补偿能否落实到纸面上,又能否由纸面内容最终变为现实,这是需要反复掂量、耐心衡量的事情,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补偿协议,不要盲目签字,如果有疑惑的,有不懂的,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维权意见。
三、理性维权的被征收人
这样的人,征收方抓不住你的把柄。在维权问题上,切忌暴力冲动,武力永远不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有些人选择暴力抗拒,不仅人财受损,还给征收方留下了把柄。
四、求助专业律师的被征收人
前面已经提到过,有的征收方正是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的陌生,肆无忌惮地进行侵犯。而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对于征收拆迁法律条例,精研细琢,如数家珍,更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果被征收人懂得求助专业律师,必然会给征收方带来很大的压力。而因为忌惮打官司带来的不利后果,征收方也会害怕这样一类被征收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
现在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但如果该集体土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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