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等改革工作的不断开展,国家也在积极开展土地清理整治,而农村违规违章建筑则是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整治的重点,但什么是违规违章建筑呢?违规违章建筑应该由谁来认定呢?那个部门来管的呢?
对于这些问题农民朋友并不太了解,其实一直以来国家对于违规违章建筑的认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违规违章建筑的处理方面,动辄拆除处理的方式不仅损害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不适合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甚至还会导致许多农村居民居无定所!
一、违章(法)建筑认定主体法律缺位,现实中乱了套
是否违建到底由哪个政府部门进行认定,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在实践中不同地区认定的主体五花八门,有国土、建设、城管、公安、乡镇政府,甚至财政局、拆迁部门对当地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处罚。在一些地区还出现过多头认定的问题。直接把老百姓搞蒙圈了,到底应该听谁的?到底谁有权利认定违法建筑?
二、国土局认定行不行?
法律依据不足,国土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其无权审查规划,更无权认定土地上的房屋,仅仅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强拆显然于理不通,于法不合。还不提国土部门是拆迁工作的“运动员”(拆迁听证、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公告的发布都是由国土部门作出)。
三、拆迁部门认定可以吗?
拆迁部门是政府经办拆迁事务的事业单位,很显然其无权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农地圈翻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找到一条可以支撑拆迁部门作为违建的认定主体的规定。况且,拆迁部门还是拆迁工作的“主力运动员”,既认定拆迁,又实施拆迁,兼任裁判和运动员,大家不服啊!
四、城管说了算数吗?
违建认定和违建拆除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城管可以作为违建拆除的实施主体(但也必须依法依规),城管作为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
五、公安说是违建能管用?
公安是负责公共安全的,公安部4月份制定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就是说,公安无权认定违建,更被禁止参与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但在拆迁过程中涉及人身安全和暴力冲突,公安还是可以参与的。
六、乡政府是政府,说违建有法律作用吗?
违建的认定标准是是否符合规划,作为县市级有独立的规划部门,乡政府没有规划的权力,自然也就无权认定某个建筑是否算违建。说白了就是乡一级政府是最底层的政府,认定违建级别不够。
见《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七、《城乡规划法》说,违建由规划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
违法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国务院房
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
不是所有的违建都必须拆除。第一种情况: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有些农民虽然有多处住宅,但这些住宅的面积加起来也达不到当地的宅基地标准,因此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住宅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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