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无论是旧房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只要涉及到拆房子,就会涉及到拆迁方面的国家政策,虽然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拆迁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大方向和原则还是基本统一的,即原则性的指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法律原则是一样的,而这些原则、法律条例的存在,就是为了充分的保障着百姓的利益。今天我们要说的问题是,先拆迁后安置的做法是否合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先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然后再对房屋进行拆迁,所以先拆迁再安置补偿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我们再来看看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其中有四条拆迁补偿原则就是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的。如果有被拆迁者遭遇一些不公平的拆迁时,了解这四大拆迁补偿原则,可以有效帮助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第一,拆迁户对货币补偿、房屋调换自由选择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备注:1、在实际的拆迁中如果遇到拆迁的房屋价值比较高的时候,可以选择“货币和房”组合模式,毕竟那么多房子住不了也是空置。2、政府拆迁需要跟拆迁户协议,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强制拿钱或者给安置房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第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所误导。凡事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正常情况下,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第三、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价格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那么肯定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拒绝,并且寻找有关部门依法维权。
第四、禁止任何逼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相信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也经常会听到“强拆”,的说法,即开发商使用暴力或者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这种也是违法的,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最后建议大家,如果有被拆迁人已经遇到了拆迁协议约定的补偿得不到兑现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与拆迁方进行谈判的方式,结合启动其他法律维权程序,为自己争取应得的补偿。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
安置房本身就是合法房屋,合法房屋拆迁就要给补偿。根据拆迁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另一种则是选择产权置换,拆迁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后拆迁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25条第2款、第27条第2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拆迁赔偿数额各省市地区标准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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