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吴先生诉南宁市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及复议一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简介】
吴先生在南宁市某区拥有一处住房,2020年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为加快征收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拆违法建筑为由向其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期限内拆除案涉房屋,吴先生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了解沟通中了解到,综合执法局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存在明显违法,即立即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做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局的限期拆除决定,杨律师团队即指导当事人就该两份决定书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综合执法局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存在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区政府做出复议决定时对案件事实也存在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情形,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和复议决定。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安小雪(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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