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并且已经启动征收程序的房屋,征收方要依法进行征收程序、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不得以认定违建的方式强行拆除房屋!
【案情简介】
2018年,长春市一位当事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一直未搬离。2022年,区政府将案涉房屋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并给当事人下达《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并在一个月之后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案件进程】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杨勇律师团队开展工作,代理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搜集证据,认为区政府作出案涉《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行为违法,并在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区政府既已对案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其再依照危房改造程序作出《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不当,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刘子羽律师 孟祥鹏实习律师
征收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三个程序分别是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直接征地的,属于违法征地行为。一般征地公告中需要说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
(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征询村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2.征询被征收的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