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市容市貌,政府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拆除,在这个事情上,其实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违建被拆除,可以获得补偿吗?
《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指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建筑,拆除是不会给予任何补偿的,这也是为了杜绝一些大众利用违法建筑骗取补偿金的情形发生。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房屋真的是“违建”,拆迁户也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现实中,一部分强拆过后,会把建筑材料统一清理,这是损害拆迁户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此时,拆迁户可以要求政府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如果遇到未清点财产就执行强拆的情形,可以将其定性为违法强拆,要求赔偿。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广义的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是拿不到的,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不得因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而拒绝支付。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造成了拆迁户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拆迁户也可以要求赔偿。当然,该赔偿的主张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结合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承担的比重。
最后提醒: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首先,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其次,该房屋不拆除是为了保护更大的财产利益。就算是到了最差的一步,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一些合理的补偿。
一般而言,如果是对违法建造的房屋进行强拆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对于以下几种“违法建筑”被拆迁人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国很多城市都在大规模的拆除违法建筑,尤其是近几年以来,但凡是发现了违建,认定后,是一定要被拆除的,这是往年所没有的现象。那么为什么要大规模的拆除违法建筑呢?一、拆除违建为了增加土地
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份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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