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不免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要建在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镇政府或镇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而镇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那么能否由镇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拆除违法建筑?他们有这方面的权力吗?
乡镇政府无权进行征地拆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征地拆迁的情况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乡镇一级的政府是无权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
一、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那么乡镇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地?
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批准。
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农村村民其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尽量使用原有的和村内空闲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所以,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是没有批准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的。
第七十八条规定: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属于超权越职行为,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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