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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