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现在到处可见,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是生平第一次经历拆迁,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近期也有不少人前来咨询律师农村拆迁相关法律问题,这几个问题问的最多,律师再次进行权威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征收农村土地要支付哪些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农村征收由哪些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5、农村拆迁补偿低怎么维权?
国家相关法律对拆迁补偿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要在征收方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最好的维权办法就是找征地拆迁领域的维权律师,让律师帮忙维权才能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以上这几个问题都是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被问到的,征收补偿都要按照反定程序进行,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很多征收方仗着被征收农民不懂法,采用欺骗的手段让他们在补偿文件上签字,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了,千万别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
无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的房屋,一定要强调的是无证房屋并非都是违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经常会出现将无证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的现象。1、2008年以后如果房子系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的规定执行,根据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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