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房屋也面临着拆迁,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了,很多人对法律法规并不了解,以至于在房屋拆迁时吃了亏,律师在办案时也经常遇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其实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差不多,但以下这些问题必须关注!
1、房屋拆迁都有哪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时房屋价值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怎么选?
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没拿到补偿就让搬迁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5、房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听到房屋要拆迁的消息时也不用太过于惊慌失措,毕竟法律对拆迁和补偿都作了明确规定,自己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及时向律师咨询。在遇到拆迁方违法进行征收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收取有效的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面对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律师那自然是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这一类律师对于该类型的事件是最有发言权及经验的,通过这类律师一些相关的成功案例,我们基本上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而在咨询拆迁律师前,我
一、《征收条例》名为房屋征收,其本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如若国有土地上没有建筑物、附属物,也应当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其本质亦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地方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拆迁的时候在拆迁公告中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
1)入户登记调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了房屋拆迁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会组织人员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发布告知书,告知被拆迁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2)拟定、公告征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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