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时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对征收部门做出的补偿不满意,一直不肯在任何文件上签字,想就这样拖延下去,和征收部门僵持不下,这时征收部门往往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搬迁,这对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来说,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合法权益。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不卑不亢,依法维权,毕竟法律是明确禁止在拆迁时断水断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水电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需求,才成为征收部门屡试不爽的手段,这里必须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遇到断水断电的情况,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选择用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应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搬迁都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
作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这里再次强调,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被征收部门牵着鼻子走,一定要了解一定的法律,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而自己又拿捏不准时,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协议拆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双方协商就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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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集情报,了解情况孙子兵法中有句话叫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真正了解自己的情况,还要了解拆迁的根源,因此,我们需要知道拆迁方的情况,是谁来拆你的房子?他们有许可吗?你在和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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