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对被拆迁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完全是一脸懵的状态,不知道有哪些法律依据,也不知道征收方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根据广大被拆迁人的疑惑,律师依据法律进行详细解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应拿到的补偿,如果没有拿到以上法律规定的补偿,被拆迁人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2008年是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无论有没有房产证,都可以得到100%的赔偿。0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08-10年的赔偿标准是80%。11-14年的60%。15年-17年以后建造
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每个地区每个片区,都是有差异的,具体的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不过,拆迁补偿的标准却是大同小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房屋价值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房屋区位补偿价是指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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