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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这些法律规定要了解

2020-08-20 08:56:45 互联网 1.8万阅读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农民最为关心的就是征收安置于补偿问题了,由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少被征收人面对土地征收一筹莫展,不知道农村土地征收是怎么安置的,怎么补偿的?其实这些法律都规定好了。

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1、农村土地征收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土地面临征收时,被征收人最好还是对这些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知道征收方作出的安置与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要积极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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