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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形及相应的限制

2022-06-13 17:27:18 互联网 1.3万阅读

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分配给村民,就会一直属于村民吗?不一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1、因公共事业的建设而征收拆迁

如果行政机关为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目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地,那么集体所有的土地就会变成国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收回,不过相应的,农民可以通过征收程序来获取相应的补偿。

2、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而占有的土地,用途单一,对于转让要求也非常严格。转让宅基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②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③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④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⑤宅基地上房屋需随宅基地一并转让。

如果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合法使用宅基地,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例如在宅基地上建设工厂,或者将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城镇户口的人。那么此时宅基地使用权是要被收回的。

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3、宅基地上房屋坍塌后没有在两年之内恢复建设的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村户口居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没有在两年内重建或非农村户口的居民原有的宅基地(多为城镇户口子女继承而来)坍塌以后,如果没有取得重新建设的批准,那么在此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收回。

4、宅基地的建设已经超过了当地的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房屋建设超过当地标准的,在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超过部分会被收回集体所有。

5、因搬迁或者迁移而放弃使用宅基地的

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该村集体组织内部村民拥有,如果村民放弃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将不复存在。

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如果农民进城买房子,原有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吗?

可以明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城市商品房有着本质区别。宅基地是国家对农民的一项优惠和福利,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本村农民需要通过申请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商品房在不限购的情况下只要有钱都可以任意购买。

换句话说,无论农民在城市购买多少套商品房,只要还是本村农业户口,没有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民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先在农村的房屋,享受宅基地的福利,不会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如果农民因为进城买房而转为城镇户口,那么便不再享有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想要保留宅基地,就要保留住自己的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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