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宋先生在恩施州巴东县有一处出让土地及商业房屋,因湖北省巴东县黄土坡项目需要被划入搬迁范围,但自项目开始至今13年,始终未取得应有的补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先生等人特向律师寻求帮助。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经调查取证得知,巴东县人民政府是法定补偿主体,应当积极履行作为义务,遂指导当事人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2个月内巴东县人民政府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便以巴东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巴东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作为义务,责令被告于一审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履行行政补偿的法定职责。
【代理律师】
杨勇律师、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
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征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各地区的土地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安置费,还有征用土地费,等等费用,且国家在征地之前,就应当对被征地用户进行通知以及补偿实行先补后政策。征地的1、各项征地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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