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老百姓对补偿方案不满,更多的会去选择与有关部门磋商,但能获得满意答复的却屈指可数。那么,在面对不公的补偿方案时,还能通过哪些渠道救济呢?因为补偿的不合理,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赔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和停业的损失,以及搬迁期。过渡方法和过渡期等,订立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未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字期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这些规定应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进行,并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事项。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两条是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处理决定。
2、实践应用
(一)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意见不统一,拆迁实体可以拒绝签字。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奖励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拆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应结合房屋、土地的不同情况确定。房屋拆迁补偿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品房补偿高于住宅用地补偿。拆迁律师提醒我们,在评估商品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赔偿因停业造成的损失。
因此,是否赔偿标准过低,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看待被拆迁者。
(三)信息申请公开
当补偿过低时,我们应首先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看政府设定的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发现拆迁人未按照赔偿协议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怎么办
没有相关部门的裁决,任意拆除是违法的。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我们可以要求拆迁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构成犯罪,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除拆迁补偿标准低外,拆迁方还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各种拆迁策略五花八门。要培养一双兄长的眼睛,迅速识别并及时维权,才能抢占先机,大幅度提高打赢官司的可能性。
老百姓只是想征收拆迁后,自己的生活能够很好的维持或者得到极大的改善,如果达不到这种最基本的夙愿,他们要么沉默抗争,要么报复性地对抗。说到底,还是“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这也绝对的直接影响到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既然补偿安置方案实质必然会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的影响,为何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呢?
其次,在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的老百姓也是有很多救济的办法的。比如在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发布之后,是可以及时的反映自己的意见的。一般来说,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公布出来,并充分收集公众的意见,确需修改的,要进行修改,并告知修改情况。除了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针对旧城改造,还需要经过多数人的同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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