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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动迁补偿标准,必须要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2020-08-12 11:05:10 互联网 1.9万阅读

很多地方为了建设高铁,实施征地拆迁,建设高铁本就是为了国家交通,属于公共利益,相关法律也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了,农民自然最关注的就是拆迁补偿了,补偿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拆迁后生活水平会不会降低?这些被拆迁农民都不用担心,国家早就出台法律对拆迁补偿标准作了规定,切实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高铁动迁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高铁动迁补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高铁动迁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因高铁动迁的补偿标准,征收方在实施征地拆迁时,必须要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凡是违背法律规定标准的就属于违法征收,被拆迁农民别再任何文件上签字,一旦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理性维权,争取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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