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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怎么申请合法?怎么减少损失?

2020-07-20 11:58:44 互联网 2.1万阅读

法律虽然无情,奉行铁面无私,但是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什么?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正义。法律虽是无情的,但是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也是要讲人情的。

法律一般不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定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使其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该观点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违章建筑怎么申请合法

违章建筑物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1.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或城市开发的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他规划开发地区则可以本着节约建筑成本的目的适当放宽处理。

2.影响有关行业职能或者工作展开的,如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

3.从宽处理须有限度。只要违章建筑的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当事人的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从严处理的,即为不予确认产权,登记为违章建筑,需立即拆除的,应立即拆除;可以延期的则延缓拆除。该观点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问题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违法建筑的性质如果无法转化该如何救济减少损失呢?

概括地讲,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救济和保护作用。

1.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

司法审查中认定无证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是否构成违法建筑时,要综合考虑有无非因当事人一方过错的行政因素、历史因素、实际建设和使用状况等作出全面审查,不能简单一判了之。

违章建筑怎么申请合法

2.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作出后,强制拆除活动进行前,行政机关如果依照《行政强制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拆违领域的行政强制执行存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等程序以及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相关的配套性规定目前尚不健全。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标准是,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责成”行为直接产生外化效果(如作出“责成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直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是由被责成的部门作出的,则当事人可以该部门以及作出责成行为的县级以上政府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查重点在于判断强制执行决定的定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如是否符合违法建筑构成及是否按要求经过法定的责成、催告程序等,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违章建筑怎么申请合法

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执行对象错误,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没有采取适当的动产登记、封存、保管等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合法财产损失,以及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或者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等情形,当事人对此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

当事人原则上只能针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通常,直接实施的行政机关或者以自身名义委托他人实施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人民法院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或者行政赔偿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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