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征地拆迁本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丰厚的拆迁补偿让很多被征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但在有些地方,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很多年代久远的房屋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很容易会被是“违建”,导致被强拆,那么对于这种无证房被强拆后会有哪些法后果?
拆迁实践中,对待一些违建部分征收方的做法往往过于随意,直接就对其进行强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必须要走法定程序实施。如果各地的建筑都能够被随意的认定与拆除,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拆迁方在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做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遵循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相对人的损失扩大,行政机关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予以赔偿。
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有:
一、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
3、私闯民宅;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
二、民事责任。
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三、行政责任。
拆迁人非法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强拆的后果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违建,也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定义,但是各省市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
无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在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房屋,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在2008年以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搞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的居住生存环境,设置了很简单便捷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单。如果农民想申请宅
首先你要清楚这一点,房屋不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禁止交易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是无法对没有两证的房屋交易的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公证的。并不是很建议购买无证房屋。1.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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