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由来始末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称之为“违章建筑”,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后,“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说法,违章建筑一说属于遗留的过往叫法。后来为简便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家法律确立这一补偿原则,实际上是在保障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遏制不经过被拆迁人同意就强行拆迁的违法行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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