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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建认定标准,需符合满足这些标准

2020-07-07 17:05:33 互联网 1.4万阅读

在拆迁过程中,会面临很多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的情形,但是被拆迁人又觉得自己的建筑不违法,那么哪些建筑是违法的呢?房屋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以下八种情形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房屋违建认定标准

违建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当事人收到的《违建认定书》或者是《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反馈来看,他们一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被认定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而被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下: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房屋违建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下: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房屋违建认定标准

首先,依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事项,所以是不用依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前申请获批规划许可证的。再者,依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首先是要限期改正,而不是直接就因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被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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