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违建,那么对于违建应该有什么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据法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总结起来违章建筑拆除流程主要有:1、对违章建筑进行勘察认定;2、在认定违章建筑后下发处罚决定书到当事人;3、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拆除。
而具体的拆除细节咱们接着往下看,主要有这些流程需要全部完成,才可以实施拆除;
一、实地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而在实际中,很多执法人员都不会主动出示,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并且记录相关重要信息,如姓名、证件编号等,方便日后维权。
3、制作详细的调查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涉案房屋的信息如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经过实地调查之后,如果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便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决定应当包含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据;
4、告知法定救济权利。
三、履行告知义务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应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它法定权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必要时还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建议大家不要错过听证程序,专业的律师往往通过听证程序就可以将限期拆除决定撤销。
四、依法进行催告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行政机关便可以强制拆除,但在强制拆除之前,必须要履行催告义务,也就是向当事人下发一个《催告书》,该《催告书》必须要包含以下要件: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五、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暴力强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违法建筑本身的,组成建筑物的可重复利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应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前,应给予适当时间以搬离动产;对于建筑物内仍未搬离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的方式进行。
关于拆除违章建筑有没有补偿,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换个角度说,建筑违章,但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既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情形处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拆除与没收
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也就是说建筑违章,但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既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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