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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拆属于什么行为?违法行为

2020-08-12 15:25:20 互联网 2.0万阅读

开发商没有执行的权利。即使该处的房屋依法应该被拆除,那也不是开发商去拆。法律规定,对政府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土地的征收部门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是征地权只限于人民政府行使,开发商不是人民政府无权行使强制执行征地权。二是征地拆迁权的行使,必需以落实了补偿安置为法律前提,才能行使。

开发商强拆属于什么行为

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房屋是违法的。法律对于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诸如不得采取暴力,不得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民在遇到违法强拆行为时,有权进行申诉,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开发商强拆属于违法吗,这就是资格的违法,因为自古以来,任何交易都是在双方协议都认可成交,没有強行成交的规定。对于这样的非法强拆,我们要及时的采取必要的方式来维权。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开发商强拆属于什么行为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开发商强拆属于什么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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