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强拆的现象一直存在,虽然法律是禁止的,但也不能杜绝。我们都知道,强拆行为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合法强拆肯定是不犯法的,违法强拆就是触犯法律的强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强拆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统一简称《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三、私闯民宅的行为:《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律师提醒: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遇到违法强拆,切忌武断行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这个时候应该保持冷静,保留证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市、县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对于房屋强制拆除而言,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一,诉讼程序: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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