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财产保全,俗称的冻结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如果故意将
征收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不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权利,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的一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夺式拆除活动。⒈征收方作出了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在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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