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亦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这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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