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换个思路来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
农村危房政府拆除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危房拆除的相关补偿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询问,因为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标准。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拆迁补偿问题尤为重要。危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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