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实际上拆迁方要求“先拆后补”,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征地补偿款如果拖着不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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