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总结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后续部分,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拆迁人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如果出现问题的,可及时的提起救济途径。
1、签订评估委托协议
确定评估机构之后,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协议。
2、入户了解
此时评估人员开始入户了解房屋情况,而很多地方没有入户调查情况,即使入户之后也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因为对于拆迁方内定的评估机构来说,入户调查只是一个形式,其实补偿多少早已内定,评估师入户时应当做好记录,最后应该是评估师、拆迁户、征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才可以。
3、开始评估
评估环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拆迁方或拆迁户都不能参与其中,评估机构使用了哪种评估方法,如何使用此评估方法都直接决定了评估的最终结果,所以对于拆迁方私自内定的评估机构来说,即使装模作样的有了评估程序,也可能选用的是最不恰当、不符合的一种评估方法,最终导致补偿不合理。
4、评估结果公告
通过对实地调查了解,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报告,房屋部门收到评估结果后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公告期间应当由专业人员对公告进行说明,之后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报告和分户报告,报告中都应当有评估师、评估机构的签字盖章。
5、有异议的提起救济
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评估报告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拆迁户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不管是申请复核还是鉴定,目的都是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重新审查。
这里必须格外强调,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异议程序,如果收到评估报告没有提出有效程序,当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没有提出复议或者诉讼,又不搬迁的,那么将迎来法律认可的司法强拆,一旦被司法强拆就没有了任何操作空间。
一、市场法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无法形成类似城市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买卖仅仅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不存在统一的市场价格。因
对于房屋评估相关事宜,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房屋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出评估。依据什么时点的价值
为了在征地拆迁中保护拆迁户的权益国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为的就是在征收过程中规范征收程序,其中就有评估这一程序的规范建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应当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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