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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程序,这些法律规定要了解,防止被误导

2021-12-18 14:43:39 互联网 1.7万阅读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总结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后续部分,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拆迁人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如果出现问题的,可及时的提起救济途径。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签订评估委托协议

确定评估机构之后,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协议。

2、入户了解

此时评估人员开始入户了解房屋情况,而很多地方没有入户调查情况,即使入户之后也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因为对于拆迁方内定的评估机构来说,入户调查只是一个形式,其实补偿多少早已内定,评估师入户时应当做好记录,最后应该是评估师、拆迁户、征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才可以。

3、开始评估

评估环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拆迁方或拆迁户都不能参与其中,评估机构使用了哪种评估方法,如何使用此评估方法都直接决定了评估的最终结果,所以对于拆迁方私自内定的评估机构来说,即使装模作样的有了评估程序,也可能选用的是最不恰当、不符合的一种评估方法,最终导致补偿不合理。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4、评估结果公告

通过对实地调查了解,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报告,房屋部门收到评估结果后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公告期间应当由专业人员对公告进行说明,之后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报告和分户报告,报告中都应当有评估师、评估机构的签字盖章。

5、有异议的提起救济

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评估报告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拆迁户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不管是申请复核还是鉴定,目的都是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重新审查。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这里必须格外强调,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异议程序,如果收到评估报告没有提出有效程序,当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没有提出复议或者诉讼,又不搬迁的,那么将迎来法律认可的司法强拆,一旦被司法强拆就没有了任何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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