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元年,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收活动有了重大的改变,对于违法征收的情形,法律也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征收条件是什么?
首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定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个人或开发商是无权征收老百姓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征收农村土地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
并不是政府部门随意就可以征收农村土地,他们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才可以。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三,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基本农田等土地还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征收农村土地应当进行公告。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五,征收农村土地要给予老百姓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不是很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征收也必须按照法律的程序来操作,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被拆迁人遇到不合理的拆迁,应当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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