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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从以下方面进行补偿

2020-08-08 12:39:40 互联网 1.5万阅读

征收拆迁项目在我们的生活中常有发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很多农村土地、房屋被划入拆迁区。那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暂未出台,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被拆迁人注意,拿到补偿之后再搬迁,协议上也不要轻易签字。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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