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征地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都有一个疑问:拆迁补偿究竟和户口性质有没有关系呢?我国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那么,在拆迁补偿时,和这两种户口性质是否有关呢?这也要根据土地的性质来看,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上房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导致的补偿也略有差异。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与户口性质也没有关系。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当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进行分配。所以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实际上,在评估被征用土地和房屋时,通常根据土地和房屋的面积来定价,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将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人口、户籍、村民家庭成员的村民资格等。在部分地区的规定或者项目的征补方案中也存在结合被征收人户籍登记情况、家庭人口数量等信息给予补偿的方案,例如给予每人获得多少平米安置房面积的资格等。
综上所述,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补偿原则,不能越过“公平合理”的底线。在面临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解决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拿到满意的补偿款。
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上面的房子,因此,改造的补偿方案均是按照国有土地上的补偿标准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再者,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可以查看拆迁公告,也可向
首先我们要知道拆迁补偿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建筑物的补偿,也就是说就算将户口迁往外地,对于建筑物的所有权还是有继承的权利的,因此通过这样的补偿就还是能够自己拿到的,纠结这类问题的人可以缓口气了。第二种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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