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有些征收拆迁能很顺利的进行,当事人也高高兴兴的拿着补偿款搬迁,也有一些拆迁不但艰难前行,还会引发一些纠纷问题。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手段,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保证这些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司法活动〗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急需,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特定物,或者停止或实施某些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法律制度〗。
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房屋,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
被征收人应当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关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及时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能强拆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唯一的合法强拆就是司法强拆,所以就算是违章建筑,也必须由政府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经法定程序给予强制拆除,目前,我国强制拆除的执行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强制拆除行为,其余主体所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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