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快速扩展,很多原本远离市区的农村,都被划入了征地拆迁区域。由于拆迁工作的复杂性,有些被征收拆迁的农民不满意补偿方案,拒绝签字。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却有强拆的情况出现,那么拆迁办怎么什么条件下可以强拆呢?
1、强拆的机关需要具有法定职权。那么对集体宅基地房屋哪个机关才有权力强拆呢?根据规定,只有国土部门作出强制交出土地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组织强拆。镇当地等其他机关不具备强拆职权。
2、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当地的征地批文。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都需要省级以上当地批准征收为国有后,地方当地才可以实施征地拆迁,修公路也是一样的。否则地方当地实施的征地拆迁就是越权实施的,是违法的。
3、取得征地批文后必须依法公告,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否则被征地农民可以不配合征地。
4、对被征地农民妥善补偿安置,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否则不准强制拆迁,被征地农民也有权阻止违法用地和施工行为。
最后提醒,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一主体要有职权,二有征地批文,三要依法公告实施,四补偿安置到位。如果不满足条件就实施强拆就属于非法强拆,在这个时候,农民朋友要及时的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环保问题在企业发展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除此之外还有企业职工的安置等都要考虑在内。补偿安置问题一定要在搬迁之前协商完毕,这才有落实的保障。如果因为环保问题面临关停或者搬迁的问题不要惊慌,因为这些或者是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在绝大多数依法开展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终不配合征收搬迁将会面临房屋被司法强拆的结局。因这类项目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少数服从多数”,故当“钉子户”无疑是不明智的举动。故此,依法维权争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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