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强拆的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
“空挂户”在现在衍化成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落户,但并不居住在农村;或者有些农民外出务工、上学、入伍,长期居住在城市,而户口依然在农村的现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户口空挂在拆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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