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是我国《民法》长期确认的“地随房走”原则。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有权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该项目得到合法程序的批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国家征收的,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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