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并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因而,除非县级以上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强拆的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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