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中,对承租人的补偿部分一般包括:1.装修费用的补偿;2.搬迁费—主要牵涉到异地安置时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等;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是
1、外来人口落户本集体的有房户由于历史原因通过购买等方式拥有了集体的宅基地,因此在拆迁时应对其房屋给予补偿。2、外来人口落户本集体的无房户对于外来人口落户本集体的无房户,一般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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