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必须组织被征收人和部分社会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且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听证情况,充分吸收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那么,面临征收,作为被征收人,听证会的流程您了解吗?
1、听证开始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介绍情况
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3、当事人发表意见
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最后陈述
参会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5、听证会结束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拆迁维权律师为广大被征收人总结的听证会举办流程,在整死拆迁时,听证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和征收补偿息息相关,被征收人有权参加听证会。如果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不明白、不清楚的,欢迎广大被征收人咨询律师,律师将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
(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征询村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2.征询被征收的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
征收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三个程序分别是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直接征地的,属于违法征地行为。一般征地公告中需要说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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