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分离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属在违法建筑上的合法财物因强拆遭受损毁的,都应当获得赔偿。所以,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是要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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