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屋价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以及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
针对拆除违法建筑这一问题,不符合程序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1、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计划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或行为,建议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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