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甜柚网,新时代综合信息资讯门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征收拆迁土地拆迁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必看!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必看!

2020-09-15 10:41:21 互联网 1.4万阅读

很多被征收农民向律师咨询:律师,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要征收,但是我们不懂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征收部门是不是合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法律,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接下来和律师一起关注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部门、补偿以及补偿款分配问题,被征收人必看!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1、哪些部门才能征收集体土地?

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试点省份,其它省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2、征收集体土地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是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此前一些省份已实行区片价。

二是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是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是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在考虑征收集体土地时,也考虑到了被征收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出台法律法规就是为了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被征收农民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告
值班律师专业律师在线 免费分析案情
杨勇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环保搬迁等纠纷。
赵远池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广告
温鑫宇
温鑫宇
值班律师专业律师在线 免费分析案情
  • 顾伟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土地及房屋征收、养殖场关停补偿、房产纠纷等
  • 季宏律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强拆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争议的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
  • 广告
    被拆迁?维权难?找律师!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我们已经对您的信息加密保护,请放心填写!
    广告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