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经法律授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
被拆迁人在持拆迁款购买新房的过程中,凭当地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拆迁办公章),地税部门将根据拆迁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契税减免。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
罚款一般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会和其他处罚手段并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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