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的后果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违法建筑”的由来始末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称之为“违章建筑”,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后,“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说法,违章建筑一说属于遗留的过往叫法。后来为简便执
拆迁法律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到公摊面积这种程度,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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