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
征收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三个程序分别是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直接征地的,属于违法征地行为。一般征地公告中需要说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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