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1,草房。每平方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2800元。4,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3300元。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拆迁农民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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