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私自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改变土地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对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要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承包的责任田,应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将农、林、牧、渔业用的地用来搞非农业建设。因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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