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中,确实存在超过1:1的补偿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巨大即选择产权调换时,没有进行原地回迁,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较大的差价。这就
如果房屋和土地是分开补偿的,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除此之外还要有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和土地一起补偿,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也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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