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拆迁给补偿吗?
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时间:2020-07-29 10:45:34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是不需要补偿。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就都没有任何赔偿问题了,违法建筑使用的材料如果是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拆迁人是需要尽到妥善处置并保全的义务,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因为某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从价值上来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
征收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所以,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还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有些情况下是要给予补偿的。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