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人是国企下岗职工,一直在单位分配的公房内居住,2018年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李某等人是国企下岗职工,一直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某区单位分配的公房内,2018年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李某等人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由于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李某等人不服,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负责本案,杨勇律师认为涉案征收决定严重违法,遂指导当事人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撤销征收决定之诉,但由于李某等人不是房屋产权人,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该征收决定与李某等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遂裁定驳回了李某等人的起诉。杨勇律师认为李某等人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且公房本身具有福利性质,实质权益上接近产权人,两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指导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条件,遂撤销二审裁定,指令重审本案。至此,案件终于将入了实体审理阶段,但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被诉行政行为,判决驳回了李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律师帮助李某等人上诉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律规定,但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征收,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遂确认被诉征收决定违法。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张贵川(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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